國民黨業已於日前修改黨內的選舉提名辦法,規劃修改黨章在近日似乎看起來變成一個必然的方向,也就是說,擬放寬為「三審定讞才不能提名」等設計,姑且不論後續發展為何,傳言本身是放話試探風向也好,是確實要推動也好,都是著實令人痛心疾首的一個消息。試問,那個當初敗選之後,信誓旦旦推動「改造委員會」遠離黑金,強調要以最嚴格標準進行改革的國民黨現今何在?

如果給我主張,馬英九要不就獨立參選算了,同時,國民黨不應也不可修改黨章之理由有三:

首先是民眾觀感問題。理論上來說,國民黨修改自己的選舉提名辦法甚至是黨章並無不可,但是既然國民黨當初強調要用最嚴格的標準,與一再向下沈淪的民進黨做出區隔,如果是一個徹底洗心革面的政黨,就不應該此刻還有猶疑!或許許多民眾並不完全瞭解國民黨的黨章與內規均具備如此前進的改革動力,但此時若能藉此重申國民黨的改革動力,堅守黨章規定,雖後退一步,則情猶可忞也。但若貿然修改黨章,只有予人「因人廢事」之錯誤觀感,可惜現在看起來,國民黨一直沒有學到教訓。

其次是國民黨在年底即將與民進黨在單一選區兩票制的立委選舉上,進行激烈的選戰競爭,若國民黨無法在改革的動力上勝過民進黨,姑且不論區域選舉,甚至是政黨投票部分都將難以獲得選民認同。民進黨目前的「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辦法,在改革的本質上確實較國民黨為之落後,只有規定在曾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之罪被起訴者,即無法擔任該黨候選人,而其他罪刑包括貪污等罪,其無法擔任候選人之條件均為「判刑確定」。相較之下,國民黨標舉改革的旗幟,強調一審判決有罪即不能提名,相對於民進黨更為前進,也更能促進清明政治的規定。在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制度設計下,民眾期待的為「中道政治」與「清明政治」,若想取得多數民眾支持進而勝選,則兩黨應該朝向「比好」的情況,而非現今「比爛」的情況,因此,國民黨不該也不可修改其黨章,甚至該呼籲民進黨向國民黨看齊。國民黨目前已經陷入迷思:「跟流氓打架還講道理」?但是變成流氓真的好嗎?國民黨是怎麼罵民進黨的大陸政策的?

最後,為了台灣政治的清明與藉此樹立一把政治的尺,我們除了要求國民黨之外,更應同時要求各黨嚴以律己,同時相信司法。現今的台灣政治缺乏的就是一個嚴格的道德標準。我們甚至應該呼籲,所有政黨應自我要求,規定只要一審宣判有罪,就無法被提名為該政黨候選人。同時,一些較為重大、不符合民眾對清明政治之期待的罪行,如曾犯組織犯罪條例,甚至是檢肅流氓條例或洗錢防制法之罪等,甚至都應該被列入若起訴就無法被提名的範圍。這是我們對政治人物的期待與期許,我們希望台灣政治更清明,徹底杜絕黑金、徹底杜絕類似淘空台灣的政治人物,就更應該在這些項目設定嚴格標準。

現今的台灣政治,最令人憂心的除了一再被激化的族群問題之外,便是缺乏「向上提昇」的動力,隨著執政黨一再地「向下沈淪」,將其執政的錯誤一再與較台灣落後的開發中國家相比;應該朝向民主的深化卻一再地困在過去威權的記憶當中。如果今天,在野的國民黨也說,「民進黨當初都可以為了陳水扁修改選舉辦法,為什麼國民黨不行?」,那這個政黨也就不再值得期待,而所謂的清明政治,也就越來越遠。同時,我對馬英九也是一樣的期許,如果不能代表國民黨,就獨立參選吧!是不是貪污,就讓選民去決斷吧,如果你真的貪污,而選民願意選一個這樣子的總統,那也是民主,但請國民黨諸公為「制度」本身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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