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以前剛到德國的時候,人家總是提醒我們隨身要攜帶護照或護照影本、甚至是學生證,
因為他們說德國的警察是有權力隨時攔你下來甚至拘捕你的
那時候就在想德國的警察怎麼這麼大,
今天在看德國的反恐措施相關立法,終於看到一些有趣的細節,
覺得很好玩,算是「奇聞共享之」吧
在1986年之後,德國便修正刑法第129條a款(有法律系同學不妨查查看,如果我寫錯請告訴我)
除了明文禁止支持或宣傳恐怖組織或活動之外,也給了警察無條件的權力(discretionary powers),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即便該個人並沒有犯罪行為,還是可以逮捕個人,也就是說,德國在這點的立法上面,不像我們一般是以行為論,他是以目的論來做逮捕的根據(Katzenstein, 2003:741),算是相當嚴格的法律。
但是另外一個更好笑的東西就是監控系統,讓我懷疑難道這沒有違憲的問題嗎?更想著搞不好台灣也有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
德國把所有「可疑人士」的資料輸入電腦當中,相關團體即可透過電腦資料觀看「可疑人士」的車籍資料、社會保險、銀行帳戶等等,
而精彩的來了,什麼是「可疑人士」?
當當當當,~~公布答案,大家可以自己看看自己算不算可疑人士,看了之後我想很多人都會被列進去了:
年輕(我還算不算?)、
單身(呵呵、那我不可疑了)、
沒有去辦註冊登記、
習慣付現金(怪了,老子有錢付現都不行?!)、
如果又住在有地下車庫的大公寓,鄰近高速公路、搬進去後還換鎖、又常常拉下窗簾,且幾乎沒有信件者,
沒錯,那你就是警方監控的對象。
哈,突然覺得我當初十一月剛到慕尼黑時幾乎符合了,
年輕(請不要懷疑)、
一個人住、付現金(雖然去超市會刷卡,但是平常還是喜歡付現當大爺的感覺)、
住在有地下車庫的大公寓、鄰近高速公路、因為不喜歡太陽叫我起床,我也都拉下窗簾,我不只沒信件、連電話都沒辦.....

在九一一事件之後,德國又陸續通過了許多反恐法案,包括129條B款、我們來德國時辦延簽被要求照的Bio照片及擴大偵察權等法案,
但事實上,恐怖攻擊有沒有這麼「恐怖」?!
其實這也是政治人物為了需要去建構的成分居多,因為根據統計,德國死於腦膜炎、謀殺、自殺、交通事故等等,都遠高於恐怖攻擊,不僅僅是德國,美國也是如此(詳細資料忘記了,應該是Barry Buzan的書吧,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翻吧)
雖然恐怖攻擊的目的就是要用象徵性暴力去散佈心裡恐怖的目的,
但是到底是恐怖攻擊「恐怖」,還是限制我們這麼多的法案「恐怖」?這就是我們自己要去問自己的問題了....
今天又一整個給他嚴肅起來
越來越不符合搞笑的諧星路線............自我反省、自我反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unwen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